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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曝窝案 庭审时有人坚称未贪污

发布时间:2015-05-13 21:55:08 浏览次数:758
    北京晨报讯 华北电力大学(以下简称华电)后勤服务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李克忠指使供货商虚报货品重量,然后再串通餐厅领班冯素清和库管员收货时“放水”,从而贪污食品采购款。而同时担任餐厅大堂经理的冯素清也多次销毁客人的点餐单,私自截留现金餐费。日前,昌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判处冯素清有期徒刑4年。
  虚报货物 副主任贪污采购款
  早在1995年,李克忠就来到华电工作,最初是在华电食堂任厨师。因业务水平突出,2002年,李克忠被调到华电下属的培训中心担任管理食堂的副主任。一年后被调回华电任餐饮中心教职工食堂副主任。
  2007年,教职工食堂和新组建的国际交流中心合并后,李克忠任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主管龙源阁餐厅及采购事项。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李克忠在担任交流中心、服务中心、餐饮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餐饮部的职务便利,指使供货商黄某、周某虚增货物数量,授意餐厅经理冯素清及库管员宋某等4人收货时不实际称重即签字确认,骗取华电食品采购款共计13万余元,其中冯素清分得7000元。
  维护关系 供货商送“提成”
  据华电供货商黄某的证言显示,2007年下半年,李克忠找到他说:“你在送货单上多加点货,给我弄点零花钱。海虾、海参上面也多加些分量,我和餐厅那边说过了。”
  于是,黄某此后送货,每次都虚报海鲜的分量。“鱼虾这些库管会称重,海虾或辽参偶尔抽查。”黄某说,自己送货时会在基围虾、辽参这些水产品上每种虚报二三两。
  为便于“结账”,黄某虚报时会做标记,在和餐厅结算后给李克忠“返现”。其账面显示,从2007年到2012年底,黄某共帮李克忠套现6万多元。2011年后,李克忠直接要求黄某每年按比例给自己回扣,其中2011年要求按营业额的3%,2012年涨到了5%。
  案发后黄某告诉办案人员,自己之所以连续多年给李克忠“提成”,主要是想维护关系,否则对方很有可能不让他继续送货,从而丢掉华电这个大客户。
  销毁单据 餐厅经理截餐款
  而在华电国际交流中心,除了副主任从供货商处要钱,餐饮部工作人员也想办法捞好处。
  38岁的冯素清案发前是餐饮部沁园春餐厅领班、龙源阁餐厅前台主管兼大堂经理。李克忠采取虚报重量的方法从供货商处套钱,就是和冯素清打了招呼。几年间,李克忠共收了13万余元,而冯素清分得7000元。
  尝到一点甜头的冯素清并没有满足,也开始寻找漏洞想办法弄钱。法院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7月,冯素清在担任交流中心餐饮部沁园春餐厅领班期间,利用经手前台结账的工作便利,多次采用销毁点餐单、私自截留餐费的方式,侵吞餐费6.5万元。
  冯素清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负责餐厅的收银工作。因为餐厅是国营的,没有核对单子的明确规定,餐厅的经营收入实际上没什么监督,“前台收银就我一个人,时间长了就销毁一些现金餐费的单据,套出来一部分钱自己用了,还有一部分给了前夫”。
  双双获刑 主犯被重判
  庭审中,李志忠坚称自己没有贪污,更没有指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冯素清则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其律师提出,冯素清在李克忠贪污一案中是从犯,且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侵吞6.5万元餐费,该行为属于自首,因此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李克忠、冯素清构成贪污罪,且李克忠拒不认罪,不上缴赃款,应当从重处罚。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李克忠是主犯,冯素清是从犯。冯素清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鉴于冯素清在贪污犯罪中是从犯,且主动退赔犯罪所得,对其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素清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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