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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汉:辩护意见撰写之“六要六不要”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4:39 浏览次数:1595


    辩护意见,是律师反映意见的主要方式。古人称讼师为“刀笔吏”,意为“以笔为刀”,刀可杀人,亦可活人。“刀笔吏”虽不是褒义,但可见其笔头功夫了得,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也是如此。在实践中,当我们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在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之后,他们最后一句总是说“把你的书面意见给我”。为什么要书面意见?一是便于深入研究;二是便于汇报讨论时援引;三是体现其听取过律师意见。那么,如何撰写好辩护意见?笔者近来有所感悟,总结出“六要六不要”,请专家同行多加指教。
    一要摸清控方思路,不要自说自话。辩护人在阅卷、会见、调查之后,对案卷有个独立判断,提出辩护意见,这固然不错。但辩护人如果能选准辩护角度和突破口,则能取得直接的辩护效果。因此,辩护人一定要了解控方观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及论证思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甚至还要从法官和二审法院的角度来思考,不能自说自话,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二要辩驳精准,不要泛泛而谈。面对纷繁的案卷、复杂的案情,辩护律师必须根据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反复分析和研究,避虚就实,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层层推进。如一起强奸案,控方认为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实施强奸,被害人不能反抗,辩护人就集中笔墨论证“证明该被害人醉酒的证据不足”,又进一步提出“醉酒不等于失去意识”,通过被害人本人陈述及旁证的证言,构建起了论证体系。只要这个要点被突破,指控就难以成立。辩护意见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谈,浅尝则止。
    三要论点鲜明,不要含糊其词。我曾看到有些辩护意见的论点是“一、关于事实问题”“二、关于自首问题”“三、关于是否能够认定立功的问题”,这样写,观点不鲜明,不具体。笔者倾向于直接在论点中表明观点,如直接写明“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这样写,可以让法官一目了然,提高效率。
    四要层次分明,不要杂乱无章。辩护理由的排序,一般按照起诉书指控的顺序;多罪名的,分别按罪名排序;单笔事实的,可以依照观点的主次排序,也可以按照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排序;先定性意见,后量刑意见。这里着重讲一下对控方的反驳,一般先驳事实和证据,再驳法律适用。对事实和证据的反驳层次一般是:一是证据不确实,二是证据不充分,三是指控事实不能成立。然后再谈辩方的证据体系,层次是:一是被告人有辩解,二是被告人的辩解得到其他证据的证实,三是被告人的部分辩解虽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但控方无证据证明其辩解不属实,且其辩解符合常情常理,属于合理辩解,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对法律适用的论述,是个典型的三段论,一是本案属于什么事实和情况,二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三是应当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和判断。在撰写意见中,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切忌杂乱无章,逻辑混乱,前后重复,论点交叉。
    五要论证丰富,不要机械单一。除了四要件分层撰写辩护意见这一最基本的论证方式外,还要探究论证方式如何更加丰富。辩护观点要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深挖钻研,可以正面论述,也可以归谬反驳;可以运用法理,也可以引用常情;可以分阶段论证,也可以分法律要件阐述;可以通过法律规则推演,也可以运用逻辑分析推理。如一起票据诈骗案,辩护人充分结合本票的法律特征,指出其可以背书的特点,疏理出了该企业与出具本票方有经济往来的事实,丰富了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意见被法院采信。
    六要充分论证,不要简单说理。何谓“充分”?“充分”就是没有第二个答案,论证结论是唯一的,达到“使人信服”的程度,而不是看了让别人浮想联翩。怎么"充分"?一般从五个方面论述,才能说是充分论证了:一是证据情况分析;二是涉案事实分析;三是法律适用分析;四是案例借鉴;五是常情常理分析,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论证,一个辩护意见才算深思熟虑了。
    总之,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辩护意见,首先要求辩护律师吃透案情,其次要用其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疏理清晰,然后再针对控方的指控和当事人的要求进行排兵布阵。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必须用心地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高质量的辩护意见,而一篇高质量的辩护意见,则完全体现出了这位律师的专业本领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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