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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授课

发布时间:2017-05-10 12:39:42 浏览次数:1104

      初夏的西子湖畔,花草芳菲、绿杨拂面,5月9日至13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干部业务培训班在杭州举行,本期培训班为期四天。我所主任徐宗新应邀在今天上午为培训班讲授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模式下的法律援助》一课。上午的培训会由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主持。

     徐主任从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给律师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角度,结合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提出“法援兴则刑辩兴、刑辩兴则律师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观点,强调了法援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徐主任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三项制度改革,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的具体规定及运行;认为“监察委员会制度”将带来新的控辩平衡,如果法援律师服务到位,援助的效果会更加明显;围绕着“以庭审为中心”改革,强调了法律援助要提高技术含量。

      其次,在针对如何提高刑事辩护技术,改善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徐主任着重从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两方面详细介绍自己的体会,充分展示了刑事辩护的技术性。

      徐主任提出:律师在法庭上应重点讲实质性问题;要加强量刑辩护;对判决文书未说理的可以作为上诉理由;对“威胁”取得的供述,应当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审查应当提前到侦查阶段;要重视对录音录像的审查;对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应当提出查看要求;应当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要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前向检察机关反映辩护意见。

    参会的内蒙古法援中心干部,对徐主任丰富执业经验、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和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表示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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