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该不法侵害行为又涉嫌犯罪时,公诉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自诉案件向法院控告,是大部分人的第一选择。然而实践中状告无门、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立案难已基本改观,但是,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这类民刑界限模糊的案件时,立案难现象却比较突出,公安机关通常会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迟迟不予立案,导致被害人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保障。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如何破解刑事立案难问题。
第一步、搞清楚各类案件的部门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接受报案的部门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但是实践中报案人直接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去报案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受理,因此我们有必要理清公安机关具体管辖哪些案件。
第二步、理清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个刑事案件往往存在多个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事后再想变更案件的管辖就比较有难度了,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厘清案件具体可以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对控告人最为有利。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出具案件受理回执
最好先拨打110报警,然后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指示到相关部门办理报案手续,民警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之后,要制作报案笔录,并录入系统,在案件受理之后,接报案单位后应当出具一份案件受理回执,如果没有出具,我们要主动索要受理回执。
第四步、在立案审查期限内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不立案,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的经济犯罪案件,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如果在立案审查期限界满后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督查部门投诉或者向信访部门信访,达到监督立案的目的。
第五步、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六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当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既可以先提出复议、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两种救济途径没有先后之分。
第七步、向其他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在明确不予立案之后,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其它公安机关报案,因为目前一般办案系统功能模块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的,所以在A省不能立案后可以选择去B省重新报案,并针对A省不予立案中的理由有针对性的回避或者补充证据材料以达到立案的目的。
以上七步,都需要被害人对相关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准确的理解,对自己权益受犯罪侵害的事实有准确的把握,而绝大多数被害人既对刑事法不熟悉,又对刑事诉讼缺乏经验。因此,刑事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代理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律师在刑事控告中的作用到底有哪些?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可以详细了解案情,并对案情进行梳理,对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及哪类刑事案件进行定性。
2.对案件管辖进行分析,选择最佳报案单位。前文讲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对案件均有管辖权,这时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被害人最为有利的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例如,报案的方便程度,相关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当地的法治环境等因素。
3.为被害人书写刑事控告状,并帮助被害人收集相关证据,协助报案。这样,可以使接报民警更直观的了解案情和基本证据材料,为公安机关提供较为明确的侦查方向,为办理案件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以便公安民警在有限的初查阶段收集相关证据,从而提高立案的可能性。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还可以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支持控告。
4.协助被害人与司法机关进行联系,对公安机关在受立案过程中的不立案情况进行投诉、信访、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总之,律师介入刑事控告后,办案单位会相对谨慎的予以对待,对律师提出的相关法律意见也会认真听取,立案的成功率会远远高于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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