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7年11月15、16日,靖霖上海分所、温州分所每周内训如期开展。
2017年11月15日,上海分所又迎来了每周内训。此次内训共分为口才训练和业务培训两部分。
口才训练以“律师的朋友圈要不要屏蔽当事人”为题目展开辩论。不同于以往的提前准备,本次辩论在开始前才抽签决定正反方和辩位,增加了一丝紧张的气氛。双方你来我往,从律师的自由、当事人的感受、朋友圈的功能定位等角度展开辩论,场面好不热闹。辩论后由资深辩手林倩珑同学对大家的表现一一点评。
业务培训由上海分所副主任王良宝律师讲述《申请类辩护文书写作的基本要点》。王律师就自己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入手,以调取证据类法律文书为例,讲述了申请文书的标题、背景、线索、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事项、落款、附件等各个部分的撰写要点。王律师还提到,申请书就是一份小小的辩护意见,能够动态地影响到司法人员心证的过程,随时要根据了解的新情况、证据材料的新变化、法律的新规定及时提出新的申请。
普陀区司法局法制科齐科长也参加了此次学习,她对我所业务培训和口才训练表示肯定,就律师调查取证执业风险方面向王律师提问,并表示律师业务培训活动有利于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今后会继续参与我所的活动。
最后由蓝清主任点评。蓝主任认为,法律文书要注重“用户体验”,要能清晰地传递信息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强调,法律文书形式多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风格,但其中的必要要素都要具备,要把握根本。蓝主任又由此展开,认为所谓专业,就是专精,刑辩无小事,事事需留心。
2017年11月16日,温州分所每周内训如期开展。本次内训进行口才训练——演讲。
本期演讲主题:近日,东京留学女学生江歌被杀案件刷屏,对于江歌母亲、室友刘鑫的做法众说纷纭,本期的训练主题是对此事件谈谈各自的看法,时间为三分钟,开放性命题,方向自拟。演讲结束,由其他律师分别对演讲者进行点评,评出演讲达人与最佳点评人。
首先,留学生被杀案件江歌案不是首例,其次,因为室友见死不救导致留学生被杀的肯定也不止刘鑫一个人,所以一开始我看到《东京留学生被杀案件》的标题时,点都没有点进去,因为这种案子发生的太多了。但是,为什么现在这个案件得到这么大的关注度,每天都充斥着江歌案件的各种新闻、各种评论,而且更奇怪的是,我们的焦点不在那个穷凶极恶的凶手身上,而是在日本法律上称之为另一个受害者--刘鑫身上。我想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江歌的母亲,她将刘鑫及其家人的信息、照片,还有案发后刘鑫的行为公布到网上,再加上媒体的渲染,使得一批站在道德至高点的吃瓜群众们,相当团结一致地怒斥刘鑫的行为。江歌的母亲声称自己是因为找不到刘鑫,想得到一些说法才这么做的,但这就代表她这样做是合适的吗?同样作为孩子的母亲,我很佩服江歌的母亲在面对媒体、面对刘鑫的那一份坚强和镇定,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无法想象,所以一开始我也是很激愤的,但理解她不代表就要认同她的做法是对的。
我不否定刘鑫做错了什么,但即使江歌真的是为了保护刘鑫而被杀害的,我们也应该明白,见死不救是不犯法的,刘鑫不用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就算她道义上有责任,很遗憾,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是强制的。我认为,无论刘鑫是否应当承担何种责任,都不应该像现在这样被社会和网络无情地抨击。作为法律人而言,我仍然坚信我们应当依靠法律来判定这起事件。尽管现在的法律存在局限性,但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理智地做出判断,才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做的。我们不能跟随媒体和网络,人云亦云,成为网络暴力的一份子!
黄曙律师演讲有进步,从司法现状、道德层面,最后回归到人的情感,朴素自然,非常好,条理若能更清晰就更好。沈茹茹评价全面,逐个做了点评,评为本期最佳点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