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详细>>
电话: 0571-87392937 87392260 87395098
传真: 0571-87392255
邮箱: jlxb@jinglin.zj.cn
 
新闻内容

渎职犯罪有共生犯罪时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09-10-28 22:22:20 浏览次数:1645

渎职犯罪有共生犯罪时的法律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型的渎职罪,其渎职行为的往往是庇护他人的犯罪行为,此时这些渎职罪往往与他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共生性。有些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性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积极的配合、帮助,甚至出谋划策。在此情形下,渎职者的渎职行为实际上兼有渎职罪构成要件和共犯构成要件的双重性质,其行为在形式上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以渎职犯罪定性,还是以被帮一方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处理,应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1、如果按照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要件,渎职者构成诸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是其他渎职罪名,同时又构成他人所犯罪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即犯罪主体的同一个行为符合异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标准,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2、如果渎职者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应当按照他人实施犯罪的共犯处理。

3、如果渎职者与他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仅渎职者有帮助他人的行为,比如因对工作的不满泄愤,但从客观上帮助他人的犯罪行为得以事先,此时渎职者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分所信息: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电话:025-86707788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67号西部大厦7楼
电话:021-32206717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电话:15801572653
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电话:0574-87636529
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40号
电话:0579-85335539
靖霖(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电话:0577-88926662
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电话:0851-84837890
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电话:0531-55569507
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刑辩动态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盟网站:为你辩护网   联盟律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合作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8927号-1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
欢迎您,您是本网站第 10084604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