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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刑事审判的范围与辩护权利的保障

发布时间:2018-01-05 15:42:51 浏览次数:4811

   

    主讲人:靖霖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李永红

    微信中流传着一个这么一个案例:某人被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起诉指控的犯罪数额为290万元。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其中110万元不构成贪污罪。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其中180万元构成贪污罪(法定刑3-10年有期徒刑)11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委托人对此结果非常不满意,认为虽然律师辩护成功,但量刑却比检察院的指控明显加重了。

    无论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还是一个讥讽律师的段子,背后有一个涉及刑事辩护的重要刑事诉讼法原理问题: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刑事起诉限制了刑事审判的范围;但法院对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有权改变定性。因此,在总金额290万的刑案中,若对180万元定性贪污没有异议,而对110万元要求定性职务侵占罪,就有可能使辩护的结果重于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罪名,有违辩护人的法定职责。

    1.刑事审判客体与刑事辩护目的。

    我国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意见和材料。律师只有消极的真实义务且无指控的责任。因此,当律师提出数额为110万的指控事实不构成贪污时,必须考虑到它是否可能被法院改判其他罪名,由于数额180万元和290万元的贪污法定刑相同,一旦110万元事实另定其他罪名,就可能会被数罪并罚,导致实际裁判的刑罚高于起诉指控罪名的最高法定刑。因此,辩护时要注意避免“辩护成功,刑罚加重”的悖论。

    2.关于法院就指控事实改变罪名问题。

    这涉及到法院的刑事审判范围(或审判对象、客体)问题。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审判中都会遇到,它涉及到起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还涉及被告人辩护权保障问题,因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大都有所规制,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或模式。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审判范围不同,前者采当事人主义和诉因理论,后者采公诉事实理论。也就是说,英美法院不告不理,审判对象限于指控的罪名及该罪名要件包含的罪(如指控故意杀人,可以改判杀人未遂,但指控伤害,不得改判故意杀人),法院不可以就指控事实另定为指控罪名要件所不包含的罪名(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法院得就起诉罪名之未遂罪、起诉罪名要件中所包含之罪或该罪之未遂判决被告有罪。”)德意等国允许法院就起诉指控事实改变罪名。《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法院的调查与裁判,只能延伸到起诉书中写明的行为和以诉讼指控的人员。在此界限内,法官有权力和义务自行主动,尤其在刑法的适用上,法院不受提出的申请之约束。”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的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就是说,法院对起诉指控的罪名有权判决变更,而且法律和解释并未就变更罪名的轻重进行任何限制。只要在起诉指控的事实范围内,法院可以就部分事实另定罪名,无论这样的结果是否超出起诉指控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3.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罪名时辩护权保障问题。

    法院判决时有权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但是该变更应当符合检察起诉权和法院审判权关系的一般原理。首先,法院只能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变更罪名,变更后罪名的全部要件事实都包含在起诉指控的事实范围内。比如,我遇到过一件贪污案。起诉指控被告人串通他人围标,中标后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量,骗取工程款150万元。我对贪污做无罪辩护,最后法院采纳贪污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了轻刑。再如,起诉指控被告人贪污多次,法院有权就这多次事实,分别依法定性。其次,法院对起诉书未指控的事实(包括卷内证据能够证实甚至被告人当庭供认但起诉书未指控),法院判决不能进行评价,即不能定罪判刑。我就遇到过一件集资诈骗的案件,起诉书只指控了数额八百万元的集资诈骗事实,但卷内证据证明另外还有700万元的事实,法院审理后在检察院未追加起诉的情况下就直接判决集资诈骗1500万元。该判决既侵犯了检察起诉权,又侵犯了被告人辩护权。

    当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为可能改变罪名时,应当提示控辩双方就可能变更的罪名发表意见,尤其是要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未经辩护,不得径行定罪判刑。遇有未经提示直接变更罪名(当然是往重的方向变更了)情形时,检察院有权抗诉,辩护人可以建议被告人提出上诉。

   

文字编辑及校对:李永红 叶双音  排版设计:叶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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