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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分所第二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

发布时间:2017-12-23 09:56:19 浏览次数:716

20171221日, 靖霖温州分所举办了第二期刑辩道场。本次道场由靖霖济南分所(筹)副主任黄罗曼主讲《污染环境罪辩护之水污染篇》。温州分所主任叶惟烽主持本期道场。王杰等近二十名温州律师同行参加了本期道场。

 

黄律师首先从相关规定入手,结合《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水污染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等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释。

 

随后,黄律师就本罪的行为对象——“污水”的含义及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黄律师提出,污水中不同的金属物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不同行业的污水标准也不同,不同的水域能够排放的污水级别也不同,需要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不同情形具体判断何类情形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污水”的标准,并以电镀行业为例,化抽象为具体,结合电镀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

最后,黄律师运用自身的化学专业知识,通过对排放污水所产生的化学反应的分析,对本罪的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的边界进行厘清,并对本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提取过程进行分析,提出辩护人对于采样程序及收集程序均需要认真审查,并就暗管认定的实质性把握,不可避免的超标排放,处于临界点案件的办理等内容与在座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大家提问踊跃,分别就本罪的法律适用问题、量刑标准的问题、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观故意的判断等方面向黄律师提问,黄律师进行了一一解答。对于提问的律师,赠送了由我所编著出版的《辩护人认为》。

主讲人:黄罗曼

所内职务:

减刑假释申诉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

浙江工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士

浙江大学 刑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2007年至2012年,某省级监狱 管教干警

2012年至2016年,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狱侦干警(副科级后备干部)

2016年至今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获得个人嘉奖

熟悉减刑假释相关政策以及刑事诉讼流程。

参与办理案件:

王某某故意伤害控告案;

张某某故意伤害控告案;

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雷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案;

李某涉嫌诈骗案(票据);

王某涉嫌诈骗案(现货交易平台);

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不起诉);

  

文字编辑及校对:陈浩  黄罗曼     排版设计:徐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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