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详细>>
电话: 0571-87392937 87392260 87395098
传真: 0571-87392255
邮箱: jlxb@jinglin.zj.cn
 
新闻内容

白争雄、叶惟烽、徐跃律师分享“温州房屋倒塌致22人死亡案”辩护心得

发布时间:2018-01-12 13:14:01 浏览次数:1853

  

 2018年1月11日晚6:30,第108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道场围绕“温州房屋倒塌致22人死亡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次道场共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由我所专职律师徐跃代我所北京分所主任白争雄主讲了“金某某被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辩护思路的形成及辩护策略的形成”,温州分所主任,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叶惟烽就此案主讲了“庭审的应对技巧”;第二环节由到场的各位律师每人做一分钟发言,主讲人一一回应;第三环节由我所副主任 、合伙人会议副主席王正军点评;第四环节由到所参观交流的奎路所主任韦荣奎、广西省刑专委副主任伍志锐、奎路所执行主任覃芬发表与会感言;第五环节由徐宗新主任对本次道场进行总结。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10日凌晨,温州市某区三幢民宅发生倒塌,导致22人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全国媒体相继报道,中央领导也做了相应批示。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方面展开营救,救治伤员,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另一方面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公安机关将其中两幢房屋的房东夫妻共四人羁押。北京分所白争雄主任,新型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李上任律师分别为金某某、潘某某辩护。

   侦查阶段:全面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经过会见金某某和潘某某,了解到两人对房屋的倒塌都没有预料。在会见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对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进行了分析。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对房屋倒塌有无预见的可能性。辩护人认为,即便房屋看上去不好,不代表质量不好,应该坚持没有机关告知房屋是危房的辩解。        

   审查起诉阶段:坚持申请鉴定,学习行政法规

   通过查阅案卷,案卷中没有房屋倒塌的鉴定意见。辩护人坚持要求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为事件调查报告不能作为依据。对于事件调查报告的性质比较陌生,辩护人还查找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事件调查报告进行学习,对类似重大事故发生后政府的应急预案如何规定进行全面了解。

   审判阶段:调整辩护思路,商定骑墙辩护

   经过庭前会议,发现辩护思路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及时进行了调整。开庭前经主任主持讨论、研判,辩护人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提出被告人罪轻的量刑意见。

总结:

   1重视庭前会议,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在庭前会议的过程中,辩护律师相互应多交流沟通,形成合意,辩护策略应当着眼于全案,使整体量刑幅度减轻。

   2学习涉案法律,全面分析证据性质          

   通过学习相关的行政规范和相关的法律,可以帮助辩护人更好地理解证据、认识证据,加强质证,提升辩护的说服力。发散开讲,要将学习过程融入到平时生活中,多了解刑事之外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底。

   3查找类似判例,民事判决拓展思路

   公诉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到,类似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均是以事故调查报告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核实这一说法,辩护人查找了类似判例,确实发现此类重大事故都是以事故调查报告作为定案依据。

   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证据要求,来支持自身的辩护观点,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4庭前达成一致,与公诉人交换思路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要求在法庭上双方都不提政府官员的监管责任。辩护人同意了这一要求,事后来看,没有围绕政府官员的责任,为后来被告人获得轻判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空间。

   5正视案件影响,骑墙辩护最为稳妥

   在此案中,辩护人认为作分段辩护最为合适,既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也提出被告人存在的量刑情节,一旦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也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存在的量刑情节。

   叶惟烽律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庭审应对技巧。

   第一,应当重视庭前会议,辩护人要提出合理合法的程序建议并充分进行庭前辅导;

   第二,辩护人发问要展示辩点;

   第三,庭审应把握要点,进行针对性答辩。

   最后,叶律师还提到即辩护人应当尽力拓宽了解事实渠道深入发掘涉案的相关情况来拓展辩护思路,增强辩护效果。

   在座的律师从社会热点案件,律师是否需要介入并引导舆论、无罪与罪轻辩护的选择顺序、涉案证据存在瑕疵的应对方式、与公诉方的交涉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等方面提出问题,并从辩护的全面性、辩护方案、辩护态度等方面与主讲人和与谈人进行探讨。主讲人针对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

   王正军主任根据主讲内容以及在座与谈人所提问题与感想做出详细点评提出建议。

   第一,办理刑事案件,仍需综合运用民事法律法规与行政法律法规;

   第二,贯彻全面辩护与全程辩护原则,辩护过程要与公诉人讲法讲理讲故事;

   第三,在受理任何案件时,都应给对方留下人性的空间;

   第四,要理解执法部门的工作,避免因不理解所引出的不利后果。

   第五,针对本案涉案罪名,将犯罪行为手段作为辩点可为之后案件提供辩护角度,在以后的案件审查中也要注重对犯罪行为手段的审查。

   同日下午,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韦荣奎主任一行到我所参观交流,并参加了当晚的周四刑辩道场活动。由我所副主任王正军、刑辩技能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浩、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牟卫鹏、实习律师陈沛文予以热情接待,实习律师徐春晓在会面上介绍了我所的发展历程,发展现况。在道场活动中的第四环节,奎路所三位嘉宾也分别发表了感言,充分并客观的肯定了我所的办所模式,律师能力,也就律师的培养问题上提出了非常有用的建议。同时,还有机关自发前来学习的客人韦力等两人也发表了听课感言,表示受益匪浅。

   在活动的最后环节,由我所主任徐宗新对本次道场活动进行总结。

   首先,徐主任对来访嘉宾表示欢迎,并感谢他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其次,对于主讲人的讲课内容,措辞使用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在场律师的提问也作出相关的回应。从办案的辩护思路(主观意识、客观行为、因果关系)、辩护方法、辩护结果等三个方面对整个案件的辩护作了简要的补充讲解。

分所信息: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电话:025-86707788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67号西部大厦7楼
电话:021-32206717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电话:15801572653
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电话:0574-87636529
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40号
电话:0579-85335539
靖霖(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电话:0577-88926662
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电话:0851-84837890
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电话:0531-55569507
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刑辩动态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盟网站:为你辩护网   联盟律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合作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8927号-1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
欢迎您,您是本网站第 10078912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