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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刑辩学院第2期公开课:丁风主讲《刑事案件的阅卷技能》文字摘录(上)

发布时间:2017-11-18 16:19:51 浏览次数:1648

如何理解阅卷是一项技能
    阅卷工作是公检法律从事业务工作都需要掌握的一门基本功,虽然是基本功,但是法学院并不教授如何阅卷?我原来也曾经很困惑,为什么法学院不上这一课,后来想明白了,主要是因为刑事司法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第一是事实认定,第二是定罪,第三是量刑。阅卷主要解决的是事实认定问题,而事实认定又是主要依靠运用证据规则、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等方法,不是一个专业的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经验问题。某些方面,可能一个生活阅历比较丰富的老农民,并不比法学专家差。所以更重要的是需要岁月和时间的积累,是没有办法通过课堂传授的方式来获得。因此,阅卷工作这项技能,法学院基本上是没有办法传授的。

     我们刑事实务界也基本上认为,阅卷是要靠经验的日积月累,最终才熟能生巧。大家都认为阅卷最重要的是个体的经验,那么阅卷能不能成为一门技术,我们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们靖霖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出来的律师比较多。他们都具有比较丰富的阅卷经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经过很多年的探索,我们把这些在阅卷各方面有特长的律师的经验,总结提炼,把原来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一些东西转化成可以传承的技能,成为我们律所一本教科书,以便让年轻律师入所以后都能尽快掌握。

     当然,我们的阅卷技能、方法也不一定就是最厉害的葵花宝典,今天主要是跟大家切磋技艺,交流经验,完善提高我们的阅卷技能。如果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阅卷的重要性
     今天第一个问题是阅卷的重要性,首先我还是要点一下我们国家刑事司法中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共同点就是事实认定出了问题,换句话说,通过阅卷,你才有可能发现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才有可能发现辩点,更有甚者发现冤假错案,力挽狂澜,在自己律师职业生涯中留下光辉的一笔。

     总结起来,就是通过阅卷吃透案情,熟悉证据体系,明确争议焦点,在与司法人员沟通的时候,才会在同一个频道,才能胸有成竹,提出有理有据精准有效的辩护意见,最终说服裁判者,赢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有一些观点认为,案卷都是侦查人员已经做好的,通过案卷来寻找辩点是徒劳的。应该从案卷以外寻找出路,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在刑事辩护中,一切脱离案卷的事实都是空谈。离开卷宗去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无罪,这种辩护思路我认为是耍流氓,是在透支我们律师行业的职业声誉。
阅卷的现状
     前面讲了律师阅卷的重要性,下面我们讲一下现在阅卷的现状。这个现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我们的对手,检察院公诉人是怎么阅卷,第二个是我们律师现在阅卷的情况。
     先讲公诉人,因为我自己在检察院待过,知道检察院是有传帮带传统的。加上检察院有非常密集的业务培训,大量案件的实操,以及办案过程中同事之间的交流等,很多年轻的公诉人短时间内就会积累丰富的阅卷经验,这是公诉人的优势。
     反观我们律师方面,阅卷情况就很复杂。第一种是不阅卷,为什么有些律师不阅卷,因为他觉得阅卷工作是案头工作,当事人是看不到的,当事人他也体会不到你阅卷的辛劳,你去会见多少次,当事人肯定是知道的。但是你说你在阅卷上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当事人是未必认可的。第二种是走马观花式的阅卷,基本上是看不出证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事实存在的矛盾。也没有可能形成说可以撼动或者是颠覆指控体系的辩护意见。这种阅卷我觉得属于一种无效阅卷。还有一种是阅卷花了很多时间精力,但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章法,不得要领。一看到案件就蒙了,再加上身边也没有一个榜样,一个标杆可以去学习。阅卷到底怎么阅,阅卷笔录怎么做,很多年轻律师还不清楚。甚至出现说一个很简单的案件,阅卷笔录写了几十万字。几乎就是把案卷电子化了,分不清哪些是阅卷的重点。其实这里牵扯到阅卷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律师阅卷我觉得是要做减法,而不是要做加法,应当达到说你没有案卷一样可以去开庭辩护的效果。如果你没有充分的消化案件,把案卷从多变到少,而是通过阅卷把案件材料变多了,开庭之后只会是手忙脚乱,这样是没有达到阅卷目的的。
     在阅卷方面,公诉人有优势,其实我们律师也是有优势的。因为公诉人一年平均办上百案件,我们律师可能一年办几十个。具体到我们所,我们每个律师年均办二三十个刑事案件。在办案数量方面,我们只是公诉人的1/10,相应的我们在阅卷的时间上面,就是公诉人的十倍。我们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火力去消化一个案件,而不用像公诉人那样,需要同时兼顾很多案件。再加上我们律师可以多次会见被告人,多次向被告人去核实证据,而公诉人习惯性的做法是审查起诉阶段提审被告一到两次。就阅卷的时间方面,会见被告人的次数上,我们是有优势的。另外,我们很多律师,是跨专业的,比如说他做过房地产、金融业务,做过计算机知识产权等,这些复合型的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通过阅卷会更容易发现问题,揭示证据矛盾,最终发现辩点。
阅卷的准备
     阅卷方面我觉得首先是大家不要有畏难情绪,不要妄自菲薄,觉得我看不看差不多。大家要树立信心,只要你肯在阅卷方面下功夫,方法得当,并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是没有攻不上的山头的。
     阅卷是一个很系统的工作,它要做一些提前的准备。很多律师说卷宗就是侦查机关做的。我个人认为不完全正确,我们如果是在侦查之初就接受委托的话,那我们拿到的案卷里面应当有在前面辩护时留下来的痕迹。特别是在初次会见时对当事人做的专业辅导,尤其是证据方面的法律定性,包括如何制作笔录,如何依法接受讯问,如何依法行使辩护权,如何将合理的辩解落实到笔录中,如何依法修改笔录,如何依法拒绝签署与事实不符的笔录等。这些工作在你拿到案件之前,就应当去做好,让你的辩护痕迹留在笔录中,这样你拿到的案卷才方便你开展下一步的阅卷工作。关于在侦查阶段如何会见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如何开展辩护工作,这些相关的课题,我们靖霖所也会在后续向大家一一的展开,请大家关注我们的课程表。
     阅卷之前我们首先要阅读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对他们进行细致的解剖,你要分析出控方的指控逻辑,他们认定的犯罪事实中,犯罪构成事实是哪些,非犯罪构成事实是哪些,将其剥离出来。针对非犯罪事实,进一步区分量刑事实和非量刑事实,明确控方的指控逻辑,确定阅卷的具体范围。这样,对于多被告多节犯罪事实的案件,和被告人没有关系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就不需要阅了。
     接下来,需要做人员和器材的准备,尤其是卷宗数量比较多的,你最好要带上助手,两个人配合一个人翻页,一个人拍照,这样效率更高,拍照当然是数码相机最好,其次是带照相功能的手机,但是有一些手机档次比较低,像素比较差,还有快门迟滞,你听到快门声音,你以为拍了实际上它还没拍,而你的手快,已经三页翻过去了,这样就导致你拍摄的图片不清晰。另外拍摄案件,一定要拍案卷的封面,这样回去便于你把这个案件整理成册。

    案卷拍照完成以后,应当按照案卷的顺序,把它制作成一册一册的电子书,而不能说拍来是什么样,然后直接U盘拷到电脑里还是一堆照片,如果照片顺序打乱了,那你这个案件是一塌糊涂,不便于浏览,也不便于保存。所以我建议大家照片拍回来以后,按照卷宗的顺序把它做成电子书,比如pdf电子书。

     还有一些做法就是拍证据卷不拍程序卷,认为程序卷没有什么辩点,实际上从程序卷可以反映出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规范,能不能提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机关是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告人是不是成立自首。另外,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部分特殊案件,通过程序卷是可以判断有没有特勤存在的。所以说程序卷也可以发现大量的辩点。

     还有些律师他不拍案卷的目录,侦查机关结案装订案卷时,它会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排列,最终制作出来案卷的目录,从这个目录的内容是可以看出来侦查人员办案逻辑和指控体系的。比如说我前段时间办的某案件,从目录上显示出来,公安人员讯问被告人多达39次,那么这能说明什么呢?一是说明这个案件高度依赖口供。第二,有可能侦查机关是没有拿下被告人口供的。如果拿下来,他是不需要做这么多次讯问的。所以从目录你大概就能分析判断出来,案件隐含的一些信息。
     阅卷的操作规程。现在进入阅卷的实质性阶段,首先是对我们律师有一个基本要求,对于实行团队化办案的律师来讲,主办律师必须要阅卷,不能说交给律师助理阅了卷,主办律师就去开庭。我觉得这种方法肯定是不妥当。对于独自办案的,就更不要说了,肯定要亲自阅卷。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不可能件件都有问题,不可能件件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我们遇到的刑事案件中,90%的案件其实事实是没有问题的,定性也没有。再加上被告人自愿认罪,这90%的案件是属于简单的没有争议的案件,另外大概只有10%的案件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定性存在争议。现在司法机关也在提倡繁简分流,我们律师阅卷也是这样的,你的精力,要好钢用在刀刃上。应该把精力主要集中在那10%有争议的案件上。

     至于说一个律师怎么来判断案件是属于90%没有争议的案件,还是属于10%有争议的案件,需要你不断的去磨练,然后锤炼自己的判断能力。如果你发现这个案件是属于10%的有争议的案件,那么你就要严格的按照阅卷的规范,把阅卷工作做好。刚才我发的图片,就是我们所关于阅卷的操作规程,按照这个规程,你基本上是可以发现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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