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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要闻】温州分所第三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蓝清主讲《刑事辩护法庭发问技能》

发布时间:2018-01-30 10:07:23 浏览次数:1441

     2018年1月25日晚,靖霖上海分所主任蓝清律师于靖霖温州分所第三期刑辩道场给大家分享了《刑事辩护法庭发问技能》。蓝律师总结了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从法庭发问的种类、辩护人调查发问、辩护人对质发问、辩护人举证发问和发问的方式、技巧、对抗、原则这八个方面与我们分享了如何有效地利用法庭发问以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温州地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八名律师同仁共同参与了本期道场。

      首先,蓝律师是通过举例引出法庭发问的种类和方式。法庭调查中,辩护人调查发问的对象是当事人和同案被告人。通过案件模拟演练,蓝律师指出辩护人在法庭发问中的地位,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首先是处于从属地位,系补充发言,需要挑战先入为主;其次是相对于公诉人而言,辩护人发问易被打断,权利保障有限。虽然辩护人在法庭发问中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容乐观,因此蓝律师强调辩护人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避免出现偏差。

     当下诉讼制度的改革强调“以庭审为中心”,而庭审的主要内容就是法庭发问,因此法庭发问就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把握好法庭发问,可以有效地揭示辩护要点,保障被告人人权;强化辩护事实,引起法官重视;展示辩护事实,做好质证辩论铺垫。由于案卷材料大都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相对较少。因此蓝律师认为无论是案卷中被忽略的有利证据还是侦查机关未提及的证据,只要辩护人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展示,就可以通过法庭发问,让被发问人当庭直接陈述所见所知所闻,强化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事实,引导法官思维,还原事实真相。“律师在法庭上不应有废话”,辩护人的每一次发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包括强调既定事实、揭示隐藏事实以及推翻在案证据。

       针对法庭发问的对象,蓝律师强调在庭前要根据被发问人不同的立场、地位以及发问的程序特征,针对被发问人身份、职业、教育经历等特点,对其性格、逻辑基础等特征进行研究,采用不同发问技巧,设置针对性的问题,无疑能取得较好的发问效果,达到辩护目的。

     刑辩律师不打无准备之仗,对于随机性强的法庭发问,更需要充分准备。蓝律师总结到需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熟知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争议的焦点,做到心中有案;第二步在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蓝律师认为案件事实性质认定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个法律问题,在蓝律师举的韩嘉毅老师的例子中,“什么事情是怎么做的”,“对于这件事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你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规定做”这三个问题即为关键,因此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就变得至关重要;第三步是庭前进行充分有效的申请。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除了被告人外,被害人、证人、警察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并不必然出庭,因此只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相关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才会通知出庭作证。所以,当辩护人认为需要就某一事实对被害人、证人等人员需要发问核实时,就应当有针对性地提出申请,要注意将现有案卷中的问题,为什么需要证人、鉴定人出庭,如果不出庭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论述清楚,不能只是把该申请仅仅当成一项程序性的权利,只有有效申请了被害人、证人等出庭,才存在法庭发问的可能。

      法庭发问虽然没有一个通用方法,但是却有以下几个大方面的策略:1.开门见山,直奔主题;2.步步为营,深挖细节;3.迂回包抄,曲线救题;4.釜底抽薪,还原真相;5.引茅击盾,去伪存真;6.旁敲侧击,引出事实;7.及时反对,以攻为守;8.适可而止,当收就收;9.围绕战略,随机应变。

      最后,蓝清律师总结了法庭发问的三大原则一是依法发问,服从法庭指挥;二是实事求是,立足客观证据;三是坚定立场,坚守辩护职责。只有遵循这三大原则,加上一定的发问技巧,问题尖锐且有针对性,方能利用法庭发问,达到最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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