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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律师不是老鼠,也不是猴子

发布时间:2010-07-16 18:35:00 浏览次数:2136

    最近有个帖子在法律人圈子内很火,是北京的某张律师在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刑辩论坛暨刑事辩护高峰会上的演讲稿,题目是《刑辩的绝境》。通过这个演讲,张律师表达了她对我国刑辩状况的担忧,对司法工作者很有启发。她对刑辩工作的热情,对法治建设的热心,对国家命运的责任感,使她在演讲中当场落泪,也令我们这些普通律师为之动容。

    演讲虽好,但我觉得张律师举的例子不恰当。

    第一个例子是这样的: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斯金纳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面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触动了按钮,按钮就会出水、出米,老鼠受到了激励,就不断的去碰这个按钮,老鼠就可以不断得到吃的。

    这是一个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发现。沿着这个思路,又有人做了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也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碰了这个按钮,按钮就电了它,每次碰到这个按钮,老鼠就会被电击一下。这是一种惩罚,以后呢,老鼠们就会非常小心的离按钮远远的,绝不去触动按钮。

    后来,又有人做了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也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碰了这个按钮,这个按钮一会儿出米和水,一会出电,什么时候出米和水,什么时候出电,完全没有规律,这时的老鼠就会变得不知所措,非常的郁闷,非常的困惑。因为,它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从而张律师觉得:“我常常感觉自己就是那第三只盒子里的老鼠,郁闷、困惑、不知所措。”

    我觉得用这个例子来比喻时下的刑辩律师,太不恰当。基于三点理由:

    一、律师办案不同于老鼠按按钮。律师办案是技术活,通过对证据的判断、事实的疏理、法律的适用,提出专业的意见;而老鼠就是抬起四只脚中的任何一只,压在按钮上即可,无须思考,不讲专业,没有技术含量。

    二、法官断案是依事实法理,不像对老鼠做试验的人,想给什么就给什么。法官断案是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并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后得出判决结论,而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而给老鼠做试验的人则恣意挥洒,想给老鼠大米就给大米,想给老鼠触电就给它电。

    三、律师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取决于律师的意见是否有道理,而不像老鼠一样是取决于别人的施舍。法官采纳律师意见,并不因为你是律师的身份,更不是因为可怜你,而是在于律师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无法不采纳,不能不采纳。而在试验中,给老鼠什么吃的,完全由做试验的人来决定,是基于一种试验心态,或者说是一种玩弄心态,完全是一种施舍。

    所以,律师摆正自己的位置很重要,不要因为自己是律师就一定觉得自己是有道理的,不要因为自己觉得是有道理的就一定要强迫别人认可你自己的道理,更不要认为法官与律师持不同意见就是司法不公正就没处说理了。

    律师的责任是,本着自己的道德良心,按照刑事证据的分析采信规则,按照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就可以了,就是一个很合格的律师。至于法官怎么判,他也有职业道德和操作规则约束,他判错了,自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自有领导要找他麻烦,自有处分条例来惩罚他,甚至还有刑法条文在等着他。

    律师不能对水中之月抱有幻想。如果律师的意见,法官一律采纳,那律师就不是律师,是圣人。法官也不是法官,而是圣人的仆人。然而,人无完人,律师再优秀,也应当允许别人有不同意见,何况是同行中的佼佼者----法官呢。

    “律师意见采纳率的高低决定着律师作用的高低”,这固然不错,但还有个前提要解决。律师水平的高低才是决定律师意见采纳率高低的关键。一个高水平的律师,一般其辩护意见的采纳率当然就高。一个低水平的律师,发表的都是不得要领的意见,当然处处碰壁,被法官斥之以鼻。

    律师决不能当箱子里的老鼠,那样的话,只有在人类发善心或做试验时才会得到一些施舍的食物。才会哭着说:我要嘛,我要嘛,你为什么不给我!鸣---鸣----,求求你给我点!

    律师要在专业本领上精益求精,将水平努力接近甚至赶超法官,等那时,律师意见的采纳率自然会越来越高,律师的作用也自然会充分地体现出来,做律师的感觉就会越来越好,法律共同体的建设自是水到渠成。

    律师也不是猴子。

    张律师又举了个例子:

    在美国2004年《自然》杂志上刊载一篇文章,美国阿莫里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用同样的物品进行交换,有的猴子得到的是黄瓜,而有的猴子却得到了更好吃的葡萄,那个得到黄瓜的猴子就会感受到不公平,它愤怒,拒绝再进行交换,甚至扔掉黄瓜。

    律师工作效果与猴子得到什么食物也完全不相同。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官不采纳,律师有救济途径,可以经当事人同意,提出上诉,提出申诉,由更高水平的法官来审查。而猴子得到黄瓜就是不满意见,又能怎么样,有本事你种葡萄去!猴子无能,所以他只有等待。以至于装出一副受冤的样子,说不定,主人会照顾到它的情绪,看在它情商较高的份儿赏它也吃点葡萄。试想,在猴子饥饿的时候,虽然他会想着葡萄的美味,但如果有黄瓜吃,他肯定会将就,甚至会为了有限的黄瓜而相互厮打。没有能力,就没有资格得到公正。

    律师与法官,不是猴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如果世道把人变成猴,那世道不昌。如果好好的人不做,偏偏要把自己扮成个猴,那当然是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引得人同情还算好,直接被人当猴耍,或被人类当作低等动物给灭了,那就是自己给自己找的世界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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