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详细>>
电话: 0571-87392937 87392260 87395098
传真: 0571-87392255
邮箱: jlxb@jinglin.zj.cn
 
新闻内容

苗勇:建立职务犯罪查处同步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0-08-23 09:16:30 浏览次数:1710

    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的心腹大患,是人民群众的大敌,必须坚决彻底地予以查处。唯有如此,才能永葆党的本色,才能建设国家大业,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职务犯罪,尤其是大量发生的受贿犯罪,侦查破案一般都极为艰难。搞这个工作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就是每办一案就好像打一场恶仗一样,要耗费巨大的精力。这是因为,职务犯罪属于智能型的,所以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案发难,获取证据难,还原事实本来面目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再加上职务犯罪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实施的,社会关系往往极为复杂,查处工作常常遇到很大的阻力,有的案件甚至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职务犯罪的侦查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挑战,就意味着困难。因此,我们只有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才能获得战斗的胜利。否则,失败就是必然的结果。
    侦破职务犯罪案件,关键在于,一是要深入调查,讲究谋略,获得犯罪证据;二是要冲破阻力,深查细挖,扩大战果。为了做到这两个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许多规律性的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获得的辉煌战果,都是与之密不可分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侦查方法和手段毕竟十分有限,获取犯罪证据的难度依然十分巨大。并且仅仅依赖侦查人员的高尚素质和顽强品质,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支持,在破解一些十分复杂的关系,冲破巨大的阻力上,有的时候也勉为其难。所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卓有成效地进行。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应当想出新的点子,开辟新的路子。否则,仅仅停留在原来的层面上,不仅老问题无法解决,新问题还会接踵而至。我深以为,要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最根本的,还是要走群众路线。反腐败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也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反思一下这么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什么时候我们依靠了群众,什么时候就获得了好的成绩。反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就会步履维艰。比如我们的举报中心,作为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的对外窗口,为反腐败的深入进行,立下了汗马功劳。而这个窗口的正常运行,则是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群众的举报控告,举报中心当然也就名存实亡了。
    为了在更大范围和深度上依靠人民群众,因此,我以为在职务犯罪侦查的同步,也可以借助百姓的力量。具体地说,就是在案件侦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利用互联网,建立检察机关专门的案件公开网站,对外公布案件查处进展的动态情况。这样的做法有三大积极意义,一个就是争取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案件查办的大力支持,对冲破那些见不得阳光的黑暗的阻力,作用十分巨大。因为,谁不不敢违背群众的意愿,对抗群众的力量,否则,就必然碰得头破血流。第二个就是能够发动那些知情的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乃至有力的证据,帮助案件的查处。第三个就是将侦查工作自觉地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依法进行。无疑,这样一来对职务犯罪案件成功地侦破,具有极大的帮助和推进,大大提高了案件的侦破率。
    建立职务犯罪查处的同步公开制度,宪政的依据是很充分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任何国家公务员的履行职务的行为,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当个别人背信弃义,背叛了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就更需要国家主人的监督,依法剥夺他们篡夺的职位,还权力与人民。而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就是人民的弹劾权力的具体表现。既然弹劾的行为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弹劾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那么,人民群众当然就有权利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而我们知道,有效监督的前提,就是公开相关信息。
    建立职务犯罪查处的同步公开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上,也不存在障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靠群众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应当是一种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要有可行的做法。而且,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刑事诉讼之中,其身份也就自然在他的生活圈内公开了,本来就没有什么秘密可保的,公开本身只是让更多的人了解而已。另外,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公开就是一个原则,侦查阶段的公开与审判公开,完全可以前后相沿。况且,国家公务员都是由成年人担任的,不存在诉讼上的不公开问题。
    当然,职务犯罪查处内容的同步公开必须作一明确界定,什么可以公开,什么不可以公开,都应当是界限清晰的,否则,反而不利于案件的查办。具体地说,以下一些内容可以进行同步公开: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以及职务;所涉嫌的罪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以及其他不会对侦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内容。以下一些内容不能列入公开之中:案件侦查的方向和思路;侦查的方法和谋略;涉案人员的隐私;国家机密;其他可能影响案件正常侦查以及可能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总之,既然反腐败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只要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我们就一定要深入扎实地做实做好。而职务犯罪查处同步公开制度,无疑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很有必要试点和推广。(转载自苗勇博客,2010-8-21发布,苗勇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分所信息: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电话:025-86707788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67号西部大厦7楼
电话:021-32206717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电话:15801572653
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电话:0574-87636529
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40号
电话:0579-85335539
靖霖(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电话:0577-88926662
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电话:0851-84837890
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电话:0531-55569507
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刑辩动态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盟网站:为你辩护网   联盟律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合作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8927号-1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
欢迎您,您是本网站第 10078298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