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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服务

靖霖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服务

 

一、为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提供刑事法律咨询,出具律师意见,制定刑事风险防范方案。

二、为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亲友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机关提出律师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赴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并听取其辩解;确定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或自行进行调查取证;研究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四、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赴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向检察机关提出代理意见;代为申诉、控告。

五、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赴审判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起诉书的意见,核实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问清其辩解的依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意见、举证意见、辩护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辩方证据;出席法庭进行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以确定是否起出上诉,起草上诉状。

六、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赴审判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意见、举证意见、代理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证据;出席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判决后会同委托人决定是否在5日内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七、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代为书写刑事上诉状,在上诉人确认后代为递交;赴二审法院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开庭申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进行辩护。

八、担任公诉案件二审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赴二审法院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开庭申请;提出书面代理意见;出席法庭。

九、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赴审判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刑事自诉状的意见,核实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问清其辩解的依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意见、举证意见、辩护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辩方证据;出席法庭进行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对方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反诉;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以确定是否起出上诉,起草上诉状。

十、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立案;申请法院调查;出庭指控;提交代理意见。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的,代理律师可接受自诉人委托,担任其反诉辩护人。

十二、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十三、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进行阅卷;调查取证;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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