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刑事审判中涉及最多的内容是什么?是罪名问题、定罪量刑问题。在定罪量刑中,不但涉及刑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学原理等宏观理论问题,更涉及,而且是经常性地涉及民事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宪法学原理等各门部门法原理问题。从理论上讲,这是由于刑法是其他各个部门法的保障法、补充法的地位所导致的结果。从实务角度讲,这是因为我们对任何一个罪名的定罪量刑都需要借助其他部门法知识和规范。尤其是经济犯罪问题,须臾离不开民事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宪法学原理等各部门法原理,从主体条件的认定开始,到客观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都离不开其他部门法。可以这样说,刑法专家必须是法理学专家、宪法学专家、民法学专家、经济法学专家、行政法学专家,我们的刑法立法者、犯罪侦查人员、侦查监督员、公诉人员、辩护律师、刑事审判法官等都必须同时也是法理学专家、宪法学专家、民法学专家、经济法专家、行政法专家。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刑法专家应当是最权威的法学专家,刑法专家应当是最全面、法学水准要求最高的法律实务人员,刑法专家应当是最受尊重、最有前途的法律人。 刑法问题经常性地涉及民事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宪法学原理等各个部门法原理问题,这里给大家列举几个实例来简要说明。 一是四川省首例洗钱罪案,需要综合应用金融法、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等原理。本案被告人共计16名,涉嫌洗钱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近十个罪名,笔者代理的是第一被告人。其中有个被告人叫涂某,当过律师,曾经是全国赫赫有名的律师贪污罪案中的被告人。庭审过程中,笔者发现他比较精通金融法,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始终喋喋不休地阐述他的个人观点和辩护意见,连辩护律师都相形见绌,个别检察官也经常性地露出讥笑神色,个别审判法官更是不屑他的辩解而不断地、反复地打断其发言,不想让他说话。那么涂某说了些什么话呢?他主要说本案是一个违反金融法规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款纠纷,本案所涉及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三方都参与了借款纠纷行为,有存款协议,不应作为金融诈骗犯罪定性处理,等等。 针对法官、检察官的行为,笔者实在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在发言时指出:本案确实涉及金融法、合同法、刑法等众多法律领域,我们的法庭应当仔细倾听涂某的辩护意见,涂某不是疯人疯语、痴人说梦,他的自我辩护很有道理,对于本案定性处理很有参考价值,值得我们法官、公诉人和其他辩护律师思考。后来的庭审逐步走入正轨,各方都比较注意倾听被告人涂某本人的辩护意见,从而有利于本案得到依法公正的定性处理。 二是贪污罪案件,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侵吞的财务是否是贪污罪之犯罪对象等问题时,均需要综合应用宪法、公务员法、公司法等原理,然后才能依法作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认定。 三是合同诈骗案,如云南玉溪市的徐某合同诈骗案、四川省成都市某大型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合同诈骗案、成都市李某恶意手机欠费案等,均需要综合应用民法尤其合同法、经济法、建筑法及行政法等原理,然后才能依法作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四是挪用资金案,如成都市某医院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总经理周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成都市双流县薛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等,均需要综合应用公司法、合同法等原理,然后才能依法作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在此应当仔细研究《刑法》第271条的规定,立法精神是强调惩罚“个人擅自决定”挪用资金行为的定罪,但是经过单位同意的借用资金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五是非法经营罪案,如四川省攀枝花市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案,需要综合应用国有资产管理法、行政法、公司法等原理,然后才能依法作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尤其是需要仔细推敲研究《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注意行政许可具有特殊刑法意义,原则上司法权不得侵蚀行政权,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上级指令的行为应当免除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强奸等自然犯除外,且国际刑法规定灭绝种族罪等除外),这是刑法基本原理。
作者介绍: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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