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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出台后首个信用卡诈骗嫌犯被批捕

发布时间:2009-12-21 10:25:17 浏览次数:1275
    检察日报12月17日讯  12月15日,“两高”颁布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今天,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就首次适用这一解释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金伟。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7年4月后,金伟多次冒用朋友李某身份相继在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办理了9张信用贷记卡。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期间,金伟在办理信用卡后就陆续进行透支消费取现。刚开始,金伟在收到各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后基本上都会按期还款。2008年下半年,金伟因生意失败,为了还朋友的欠款以及支付生活开支,他只能继续向多家银行透支取现,挖东墙补西墙。仅2008年一年,金伟就向多家银行透支了13万余元。
    在已经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压力下,金伟选择了外出逃债。随后,多家银行曾多次以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要求金某还款,但都没有结果。今年6月份,农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金某除了涉嫌向农业银行恶意透支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外,还涉嫌在工商银行等7家银行利用伪造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8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0余万元。
    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恰逢“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文成县检察院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金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此案警示人们,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要量力而行,打肿脸充胖子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到期要及时主动还钱,不能以各种方式逃避银行信用卡债务,不然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不管当事人手上有几张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金额的总数达到1万元以上的定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养卡”一族经常留意信用卡使用情况,以免因一时大意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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