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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新意见:案件审查逮捕要先讯问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4-01-02 12:34:10 浏览次数:1280

    今日早报讯 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要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讯问,以避免冤假错案,这在全国尚无先例。
    作为人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第一的省份,我省检察机关推出这一举措,无疑是自我加压。
    据了解,在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中,要求检察人员在讯问前应当认真阅卷,在充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围绕案件关键环节、重要细节、矛盾证据等,做好讯问预案,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开展以核实证据为主的讯问工作。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侦查机关(部门)有无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有无被刑讯逼供等违法逼取口供等情况,并对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核实。
    对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明确的无罪证据或者线索的,《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应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侦查机关(部门)调查,必要时可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意见》指出,对犯罪嫌疑人反映被刑讯逼供的,应当问清具体时间、地点、伤情以及涉及的侦查人员、旁证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身体健康检查表、侦查机关(部门)讯问录像等,开展调查核实。
    《意见》还对讯问制作笔录、讯问未成年人嫌疑人等一一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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