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详细>>
电话: 0571-87392937 87392260 87395098
传真: 0571-87392255
邮箱: jlxb@jinglin.zj.cn
 
新闻内容

杨宝川:强制医疗执行主体需明确

发布时间:2014-08-25 10:09:07 浏览次数:911
    刑诉法新设的强制医疗制度,从程序和实体上详细规定了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决定机关、决定程序、救济程序和法律监督机关。然而,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却没有予以明确,给强制医疗执行带来了很多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尽管强制医疗执行并不是刑罚执行,但强制医疗决定也是法院作出的需要执行的一项刑事处分措施,应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承担具体执行职责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第535条规定,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因此执行主体应该是公安机关。
    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其他机构。因为《刑诉法解释》第429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该条虽然规定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但是实际执行机关并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主体,例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按此推理,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给公安机关,并不能推知强制医疗执行主体就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可能只是交付,具体的执行主体也可能是其他机关。
    强制医疗执行主体具体是什么机关?如果强制医疗执行主体不确定,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只负责将人送到精神病医院,而普通精神病医院则只负责对其进行治疗,导致医疗、安全监管、会见探视以及定期诊断评估和报请解除等诸多方面职责的归属模糊。只有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才能使执行主体真正承担相应职责,有效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将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的被强制医疗人与普通精神病人分管分治,并在被强制医疗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时,主动报请解除强制医疗,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另外,刑诉法第289条规定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如果强制医疗执行主体不确定,检察机关难以做到有效监督。
    总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正确地执行强制医疗决定,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亟待确定强制医疗的主体。
 
      转引自检察日报(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分所信息: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电话:025-86707788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67号西部大厦7楼
电话:021-32206717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电话:15801572653
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电话:0574-87636529
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40号
电话:0579-85335539
靖霖(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电话:0577-88926662
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电话:0851-84837890
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电话:0531-55569507
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刑辩动态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盟网站:为你辩护网   联盟律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合作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8927号-1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
欢迎您,您是本网站第 1009562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