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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抵押前女友车并擅自取回 因盗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7 09:56:13 浏览次数:842
    中新浙江网11月3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方树萱)浙江开化一男子将前女友的车子抵押给他人并拿走抵押金,钱未还清就擅自提走车子重新抵押给第三人。11月3日,浙江开化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浙江开化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汪某向警方报案,称李某质押在其公司的汽车不见了。
    据汪某称,2014年1月,李军将一辆自称其老婆的轿车质押给汪某的公司,借到2万元。3月份,这辆停在城区某酒店停车场的车子就不翼而飞了,李某也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了,杳无音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汪某认定就是李某自己开走了车子。
    原来,欠下一身债的李某自知汪某不会再借钱给自己了,又听朋友打听说,自己质押给汪某的汽车已经被停到城区某酒店的停车场。
    无路生财的李某又打起了车子的主意,“要让车子好好‘物尽其用’一下”。
    3月12日夜里,李某带着备用钥匙开走了这辆车,并于当日将车开至衢州柯城,将车质押给了另一受害人陈某。
   “车子是我自己出资买的,和李某没有关系。”车主吴某站了出来,“我和李某已经没有关系了,原来我们是恋爱关系,车子只是借给他的,他把我的车拿去质押,我根本就不知道。”
    李某对车子不属于自己的事实不置可否。李某开了吴某的车子去做质押,钱未还清又擅自质押给第三人陈某,蒙在鼓里的吴某发现后向其追要汽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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