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详细>>
电话: 0571-87392937 87392260 87395098
传真: 0571-87392255
邮箱: jlxb@jinglin.zj.cn
 
新闻内容

一航空公司内部员工利用“特价一折票”非法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1:25:44 浏览次数:592
    新华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黄安琪)在购买机票时,网络上常有机票代理打出“内部票”“特价票”的噱头招揽顾客,而其中确实存在一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机票。近日,一航空公司客运员龚某因利用“特价一折票”非法牟利获刑。
    据悉,现年35岁的龚某在一航空公司从事客运员工作。因为工作关系,他与一些机票代理关系密切。2013年9月,其所在航空公司推出一项生日特价机票活动,规定10月、11月生日且当月乘行的乘客可购买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龚某立即与机票代理曾某商量如何购买一折票盈利。
    经过谋划,曾某通过其公司在网上的销售平台,招揽乘客购买机票。获得购票信息后,龚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负责票务登记的同事信息系统密码。之后,登录该航空公司电脑订座系统,先以真实的乘客姓名和虚假的身份证号购买1折机票,待航空公司出票后,再利用窃得的密码登录系统,将乘客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使乘客得以登机乘行。
    而在此过程中,曾某等人获取了1折机票与正常机票之间的差价,非法牟利,所得钱款由龚某和曾某两人平分。
    经查,在较短时间内,龚某、曾某通过修改乘客身份证的方法,骗取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且成行的共计652张,按照该航空公司舱位开放并对外销售的客票最低折扣3.5折计算,骗取机票折扣差价(2.5折)共计25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航空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应当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分所信息: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电话:025-86707788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67号西部大厦7楼
电话:021-32206717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电话:15801572653
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电话:0574-87636529
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40号
电话:0579-85335539
靖霖(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4101室
电话:0577-88926662
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电话:0851-84837890
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电话:0531-55569507
网站首页 | 律所介绍 | 靖霖要闻 | 刑辩团队| 刑辩动态 | 热点刑评 | 技能分享 | 经典案例 | 刑辩拾萃 | 联系我们
联盟网站:为你辩护网   联盟律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合作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8927号-1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
欢迎您,您是本网站第 10096837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