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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原董事长受贿千万获刑11年 赃款退缴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6-01-18 15:47:14 浏览次数:638

    正义网讯京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和世贸天阶(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千万余元,最终,陆海军经人举报后案发。日前,陆海军因犯受贿罪被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1048万元和美元3万元予以没收。

  京能集团原董事长被举报

  陆海军(见图)1957年出生,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共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该集团董事长。2014年12月,任中共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1月,任该公司董事长。陆海军负责主持京能集团党委、董事会全面工作。

  北京市纪委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纪委收到中央纪委转来的关于陆海军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线索反映陆海军收受世贸天阶公司1000万元、收受吉某24万美元和价值40万元的轿车1部。次日,市纪委工作人员与陆海军谈话,陆对其收受吉某贿赂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市纪委于同日对陆海军立案调查,并于同年4月29日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北京市四中院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此案。

  对他人挪用资金置之不理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的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

  世贸天阶公司董事长吉某在案的证言显示了其与陆海军之间的关系。吉某称他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陆海军。2009年下半年,吉某与另一家公司一起拿到了云台山旅游项目,但因为缺少资金购买土地,吉某便找到陆海军,希望能与京能集团合作开发该项目。

  几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并成立了“京能天阶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由陆海军担任董事长。原本约定世贸天阶公司出资3亿元,但由于该公司当时资金困难,仅投入了6000万元。为了尽快补齐出资办理营业执照,吉某便将京能天阶公司已经到位的部分注册资金中的2.4亿元借出来,经周转后,作为世贸天阶公司的补足出资款又转回到京能天阶公司,从而在表面上完成了出资。

  吉某称,陆海军得知此事后,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让其尽快处理好,此后便再也没有过问。

  帮领导儿子出资购买婚房

  吉某称,为了感谢陆海军在双方合作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陆对其借用京能天阶公司款项用作注册资金一事未予追究,同时也希望今后能与京能集团继续合作,先后给予陆海军钱款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美元3万元。

  其中,2011年春节前后,吉某在自己的办公室给予陆海军人民币40万元,2012年至2014年的每年春节,吉某都会给陆海军1万美元。

  不仅如此,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吉某听陆海军说儿子要结婚,吉某便提出要帮忙买套房,被陆海军谢绝后,吉某又提出换个方式,让陆海军找个熟人,通过工程项目将购房款给他,陆海军表示接受。

  陆海军随即找到了自己的同学,北京某装饰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齐某的证言显示,2013年底,陆海军找到他,说世贸天阶公司有个园林工程可以交给他,并让他同吉某联系。吉某手下的工作人员同齐某接触后,达成了“合作意向”,并称工程的实际造价为1400万元,但“老板”要求将造价往上虚调至2000余万元,并称虚增的钱要给“领导”。齐某当时就明白了对方所说的“领导”就是陆海军。

  双方签订合同后,对方很快以支付预付款的名义先后转来400万元和608万元,齐某遂将款项到账的情况告知陆海军。而从那之后至今,齐某的公司就没有再参与到该合同工程中。截至案发前,其中400万元已转为齐某公司收入,并缴纳营业税10余万元,另608万元仍挂在账上。

  -法院审理

  认罪悔罪退缴赃款

  依法从轻判处11年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齐某以及陆海军之妻分别代陆海军退缴款项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和美元3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陆海军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且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考虑其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对其予以公正处罚。

  四中院审理后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陆海军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然而鉴于其归案后直至一审庭审时均能如实交待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赃款也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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