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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道场:胡梁主讲《受贿罪辩护观点的梳理》

发布时间:2017-01-13 09:49:13 浏览次数:1964

    本网讯:2017112月周四晚,靖霖律师一如既往在我所会议室听课“充电”,本期刑辩道场由原法官,现我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胡梁律师主讲《受贿罪辩护观点的梳理》。

    课上,胡律师介绍了受贿罪辩护的困难现状及成因,提出在面对检察院自侦、口供定案、思维惯性等成因导致的辩护难现状下,辩护律师如何发现和提出有利的辩点。随后,胡梁律师从“主体身份辩护”、“职务便利的认定”、“受贿好处的界定”、“共犯与单独贿赂的区别”、“量刑辩护的辩点”五个模块对受贿罪辩护观点展开了详细的梳理。胡律师认为受贿罪主体身份的认定要把握“特定身份+从事公务”的原则;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的正确区分,要从权力的作用、权力的来源作判断;在受贿罪“好处”的界定中,胡律师对贿赂款与好处费、合法报酬、借款、馈赠礼品等利益作了明确的区分;在共同犯罪问题上,胡律师对共同受贿、家属受贿后的告知、利用影响力受贿加以详尽的讲解;最后,胡律师在量刑辩护上提出了“数额之辩、共犯中作用之辩、情节之辩”三个辩护策略,并提到辩护律师可在受贿罪的罚金上展开辩护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利益提供新的辩护路径。

    授课完毕,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贺平律师结合在办案件,对受贿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作进一步解析。

    互动环节,场下律师踊跃提问,胡律师针对大家最关心的受贿罪主体二次委派的定性、退休返聘人员的定性等问题一一作出解答,贺律师则对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审查和提出做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由我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筹)主任蓝清律师作点评和总结,蓝主任用“辩护之道、讲课之道、罚金辩护之道”点评胡梁律师的授课,赞赏胡律师讲课的内容全面有重点,讲课的节奏把控到位,最后提出的罚金辩护为大家提供了新的辩护方向。对贺平律师提出的受贿罪非法证据排除审查的观点,蓝主任用“听其言,观其行”六个字作点评,既认同了贺律师对受贿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思路,同时期待此案能够尽早实现辩护效果,为受贿罪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提供成功经验。

    通过此次讲课,进一步加强了我所律师对受贿罪的了解,提升了对职务犯罪领域的辩护技能。听课律师们满载收获而归,讲课亦在融洽的氛围中圆满落幕。(蔡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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